本學期將以「日本客觀主義下的刑法解釋學與我國現行通說見解的接軌可能性」為研討的主題,修課的同學需分別就以下諸議題選擇其一為負責報告的部分。報告的內容應包含:日本學說上的爭議、國內學說與實務見解、兩者間的異同與接軌的可能性等三部分。日本學說方面可以鎖定:瀧川、佐伯、中、中山、松宮、淺田,或平野、內藤、町也、前田、西田、山口系列。
一、 犯罪論的體系(二階與三階、目的行為論體系與客觀歸屬論的體系、主觀要素的地位)
二、 客觀的因果關係論(條件關係與因果關係)與客觀歸責論
三、 不作為犯(與因果關係論的關係)
四、 實行行為與著手(預備行為與未遂行為的區分、各種典型犯罪類型的著手認定)
五、 未遂犯的危險性(行為危險取向與結果危險取向、主觀要素的地位)
每組的報告人數與時數等,於上課第一週商訂,不過會給予第一次報告組兩至三週的準備期。報告時請準備綱要,並鼓勵其他組的同學發問,詳細的報告於學期結束後三週內提出。
本課程的學期成績是以綱要的內容、參與討論的程度以及期末報告等三項評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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